资料图为约500人的团体健身气功表演(无人机航拍)。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
《方案》指出,健身气功作为一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,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广泛的群众基础。 近年来,在中国健身气功协会的不断推动下,全民健身气功活动大力开展,练习人数不断增长。 健身气功在增进人们身心健康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、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价值日益凸显。
《建议》指出,近来,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“气功”的幌子,自称“大师”、“继承人”等名义,用封建迷信等谬论欺骗群众,以期达到“气功”的目的。为他人消除灾难、治愈疾病。 借他人名义诈骗钱财,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,甚至破坏社会和谐稳定。 这种现象必须坚决制止。
同时,《建议》号召全体健身气功练习者积极行动起来,自觉遵守《全民健身条例》、《健身气功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加强自律修德,健康文明参与。 健身气功活动。 实际做:
(一)教授健身气功技术,组织或者参加健身气功活动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健身气功场所。 不得擅自举办健身气功活动,不得擅自设立健身气功场所及其他机构,不得开展给人治病等违法活动。 医疗活动。
2.支持通过健身气功等级标准考核练习者技术水平,支持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考核成为教学指导员。 不得以“大师”、“名师”、“传人”、“正宗”、“嫡传人”等自称欺骗公众,不得擅自设立技术等级评定办法,扰乱国家健身气功等级评价机制,不利用虚假宣传、炒作等手段骗取钱财,不从事违反社会秩序和良好风尚、违反法律法规的犯罪活动。
3、按照国家规定认可优秀的传统气功健身功法,经批准后组织教学和推广。 不得传授、练习非国家正式推广的健身气功技术。 不得随意修改、创造健身气功功法。 不搞个人崇拜、自立,更不自立教派。
4、从事健身气功活动时,不得宣扬无知迷信和个人神话,不得扰乱社会秩序,损害他人健康,不得借机聚敛金钱。
5、不举办、参加“报功”、“功会”、“弘法”、“观顶”等类似活动。
6、不得销售未经国家指定机构审定出版的健身气功图书、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; 不出售“信息材料”。
七、健身气功场所、健身气功功法的名称不使用宗教用语,或者以个人的名字命名,或者使用“中国”、“中国”、“亚洲”、“世界”、“宇宙”等类似词语命名。
八、不听信、信奉、传播、参与一切邪教及邪教组织的活动。 我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。 一旦发现假借“气功”等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。
中国健身气功协会还通过《倡议》呼吁:“让我们与文明、科学、正义同行,携手构建新时代健身气功健康发展业态,让健身气功产业健康发展”。堂堂正正、健康向上、服务人民健康幸福、文化传承传承、社会和谐稳定,让我们共同努力,发展健身气功项目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