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部《xx职业技术学校参加市、县学生篮球比赛奖励办法》是为了激励先进人物,充分调动教练员、运动员、工作人员的积极性,力争在比赛中比出风格、比出水平创造卓越。 为取得好成绩,为学校争光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对参加运动会立功人员的奖励,坚持突出冠军、突出贡献、突出一线人员的原则,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。
第三条 对运动员、教练员等立功人员的奖励,主要根据其在体育比赛中对我校的贡献,结合政治思想、道德作风、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。
第四条 对获得下列名次的教练员、运动员给予奖励。
(一)对在市、县篮球比赛中运动员排名前四的教练员,学校给予冠军现金奖励900元; 第二名600元; 第三名人民币300元; 第四名奖励100元。
(2)市、县篮球运动会前四名的体校冠军,奖励现金300元; 亚军奖金200元; 第三名100元; 第四名奖励50元。
(三)所培养的运动员在市、县篮球比赛中取得前四名的,学校给予冠军现金奖励900元; 第二名600元; 第三名人民币300元; 第四名奖励100元。
第五条 本规定由学校体育艺术卫生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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